华峰化学: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
2023-06-07 21:08:52    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2064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华峰化学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

 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并于

本次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。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下午15:00

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;网络投票时间:

年6月7日 9:15—9:25、9:30—11:30和13:00—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

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:15—15:00的任意时间。

  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,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

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,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。会议的召开

和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部门

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。

 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,代表股份3,340,598,227股,占上市公司总

股份的67.3162%。

 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,代表股份2,171,456,024股,占上市公司总

股份的43.7569%。

  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,代表股份1,169,142,203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

   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:

  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,代表股份124,962,500股,占上市公司

总股份的2.5181%。

  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,代表股份5,280,8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

份的0.1064%。

   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,代表股份119,681,7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

的2.4117%。

   二、提案审议情况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3,339,778,82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755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40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124,143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443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3752%。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3,339,824,42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768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40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124,188,7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808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3752%。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3,339,778,82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755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4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124,143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443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3752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3,339,778,82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755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4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124,143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3443%;反对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3752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138,675,9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7427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51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124,604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7138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57%。

  关联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、尤小平、尤金焕、尤小华回避表决。

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3,339,795,72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760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2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124,160,0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3578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57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3,274,406,679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8.0186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58,770,952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47.0309%;反对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3,338,545,932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386%;反对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4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122,910,205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8.3577%;反对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3752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3,339,820,42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767%;反对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124,184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3776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3,340,247,627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895%;反对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124,611,9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7194%;反对

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、陈雅凡律师现场见证,并出具

见证意见,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

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作出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  四、备查文件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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