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 《武汉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》已经2019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。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28日发布的《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》(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)同时废止。
2、 《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》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。
3、 该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远城区区域农村公路(路面已经硬化)的养护与管理,并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是所在的区、乡(镇)人民政府,市、区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行使行政管理、技术指导、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等职能、区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
文章到此就分享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关键词: